油漆渣、油漆桶屬于危險廢物嗎?該如何處理?水性漆怎樣呢?
具有腐蝕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(包括液態廢物)屬于危險廢物。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(2016版)具體規定如下:
2、264-012-12 其他油墨、染料、顏料、油漆(不包括水性漆)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、廢吸附劑;
4、900-252-12 使用油漆(不包括水性漆)、有機溶劑進行噴漆、上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進行阻擋層涂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。
水性漆,以水為稀釋劑,不燃不爆、不添加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有害物質,不污染空氣,環保健康,是油漆的最佳替代品。
油漆產生的廢物屬于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明確的HW12類危險廢物,須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。國家明確規定產生此類廢棄物的企業或單位個人,應按要求申報產生危廢的類別、數量、去向,同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滲、防漏等措施進行暫時貯存,并交給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。
溫馨提醒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(2015年修正)第六十二條: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改正,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處罰。因此廢油漆桶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,并必須有防揚散,防流失,防滲漏等防治措施,使之符合相關環保要求。